沈建发〔2018〕5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8〕5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
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管廊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沈安办〔2016〕40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4号)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沈政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沈安办〔2016〕40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4号)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沈政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沈阳市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管廊建设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制定实施全市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整治五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工程: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隧道)开挖工程: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隧道)工程开挖。
3.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式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膜、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二)突出落实以下建筑施工五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施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
4.施工过程必须按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检测。发现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落实《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9号)要求,认真落实《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有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及地铁、管廊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并开展自查工作,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区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地区落实工作方案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本项工作实施情况;要将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地区要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清单式”管理模式,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抽查和检查,强化过程监督,推动本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虚报、漏报。
(四)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全面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对工作突出的、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
(五)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源头管控,认真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个一批”要求,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公开曝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工作方案;于每月末上报一次开展情况(务必包括“五个一批”执行情况)和当月“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见附件),凡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报告销号;于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