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3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建发〔2018〕3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商品混凝土及构件生产企业:
现将《沈阳市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履职尽责,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照“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努力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杜绝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完善适应发展新常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三)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
(四)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沈阳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南》。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两书一标牌”即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全年;负责人:赵宏伟、各分站站长)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定程序,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验收责任。严肃查处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全年;负责人:赵宏伟、各分站站长)
(三)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督机构“履职免责”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具体抽查内容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全年;负责人:赵宏伟、监督一科科长、各分站站长)
(四)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情况监管,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在地铁工程试点监理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完善,力争全面推行成功。(全年;负责人:于永彬、地铁分站站长)
(五)贯彻落实住建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工作,面向我市广泛征集建筑各相关行业意见,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标准化管理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季度;负责人:赵宏伟、监督一科科长)
(六)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规范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假检验、假报告等行为。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的管理。开展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全年;负责人:于永彬、监督三科科长)
(七)积极扶持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精品培育计划和监管保证措施,对创优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过程监督,将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通过积极培育精品工程,打造城市亮点,引导行业工程质量得到提升。全市争创三市观摩、省、市优质奖项工程400项以上。(全年;负责人:赵宏伟)
(八)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检查,全面落实《市建委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动绿色文明施工的通知》,对不按图施工的企业将从重予以处罚。(全年;负责人:赵宏伟、各分站站长)
(九)切实做好质量投诉受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保修义务,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确保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全年;负责人:赵宏伟、监督一科科长、各分站站长)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